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及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乌兰县大韩道牙石、水泥砖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:
建设地点: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315国道北侧
******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
项目总投资2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5.2万元,占总投资的7.6%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月17日-2024年2月5日(公示20个工作日);
联系人及电话:程经理 ******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乌兰县大韩道牙石、水泥砖厂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.pdf